2015年8月26日 星期三

freiwillige

在德國,對人權的保障,非常強調個人的自由意志,相信與確保「自願的」(freiwillige)的重要性。個人的上癮問題,如戒毒、戒酒的戒癮治療,若非是本人親口承諾,自願的簽名認證,戒癮的治療是不能展開的。
如成年人的酗酒,出現嚴重的酒醉行為,叫來救護車送進醫院掛急診,處理完醫療行為後。若病人酒醒恢復神智後,戒酒問題若非他本人的意願,醫院是無法強制留人的。當然,戒毒也是一樣,家屬對於家人的毒癮問題,或許必須文攻武嚇到該位家人「自願」接受戒癮治療。不然,即使是自己的爸媽強制送醫,醫院也無法強制留人,甚至進行其他戒癮療程的。(這點對個人權益freiwillige的保障,應該跟台灣有很大的不同吧!)
我曾就「freiwillige」詢問任職精神病院的友人,她不但證實,還說即使是精神病院,每天都有輪值的法官一定到訪,判斷每日監禁與獲得自由的病人們的自主意識,是否醫生處置得當,正確與否。院內怕有限制自由侵犯到人權的疑慮,除非特殊狀況,院內病床的二邊圍欄,都是不可拉高的。即使病患翻身會跌下床,醫生和護士也不能拉高病床的圍欄。除了兒童醫院之外,一般醫院也一樣,護士不會拉高個人病床的二邊圍欄,唯恐招致限制人身自由的疑慮。
若是未成年人的毒癮與藥癮問題,這對德國教育界與社工界來說,更是棘手。就連爸媽帶著青少年前往戒毒,若是醫生一問,青少年回答是「被爸媽帶來的」,而不是他/她主動與自願要來戒毒,醫院也只能揮揮手,送他/她回家,無法留人。聽起來匪夷所思吧!其重要的捍衛精神,就是個人的自由意志,相信個人的心靈自主權。
就說我們社工輔導人員,接到各家庭的求助問題,擬了半年的輔助計畫後,還一定要在青少年局內,在青少年局公務員和輔導個案的對象、爸媽都在場時,當場獲得口頭上的承諾與親筆簽名畫押,接受輔助計畫。不然,社工人員是無權提供協助,或跨過父母直接連絡學校老師,並做家訪探視孩子的,更別說是曝光輔導個案的個人資料,現諸媒體報章雜誌了。
連我陪伴輔導個案做過動症的診斷,該院所也是先詢問我們接受檢查的自願與否,還對我們保證會保護個案的隱私,一切不會對外公布,並要我們陪同者都要簽名保密畫押。我曾好奇詢問德國輔導師,許多青少年的輔導案例都保存在哪裡呢?青少年局?!她回答,才不會呢,過幾年就檔案銷毀了,要保護個案的隱私呀!
不問不知道,原來為了確保個人的Feiwillige,在德國戒癮的治療問題,沒你想像中簡單吧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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